1.背景介绍
自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》后,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制度被广泛实施。其中,作为一项惩戒措施,被执行人可能被限制乘坐飞机、高铁等交通工具。这一措施的实施虽然强化了执行力度,但对于被限制人员却带来了巨大的困扰,有些人甚至因此走上绝路。
2.失信者无路可寻,身陷极困!
在限制乘坐飞机、高铁等情况下,被执行人无法及时赶到远离执行地的地方,处理生意、参加重要活动等。甚至,有些被执行人在医疗、救灾等紧急情况下也因无法乘坐飞机、高铁而无法及时回到家里。
更可怕的是,有的人因此被迫背上了债务,甚至走上了绝路。不少失信被执行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,以至于不得不靠步行或者乘坐较慢的交通工具回到家中。有一个案例便是,一位限制乘坐高铁的人被拘留,因为他无法及时到达法院并解决问题。
3.究竟谁该承担责任?
问题的出现,首先应该归咎于失信者。在签署合同时不遵守诚信原则,甚至赖帐不还,导致了很多的纠纷。虽然失信者会遭受到失信记录的惩罚,但这并不能让受害人和社会受到的损失减轻。
同时,执行法院和执法部门也必须承担责任。他们应该更加注重司法效率,加强对于执行过程的监管,以避免错误的执行导致对被执行人的不当限制。
4.结语
尽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出行可以帮助解决执行难的问题,但也要考虑到人性因素,制定更具人性化的措施,降低不必要的社会成本。同时,我们作为普通人也应该有自己的信用,签署合同后,要自觉遵守合同原则,使用良好信用发挥自己的作用,促进整个社会诚信环境的建设。
核心关键词:失信被执行人、限制交通、责任分担、社会成本、信用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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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5-18~暂无数据~